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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违规开发林地破坏植被 于都县水利局:已立案并责令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13
 近日,赣州市于都县的网友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开挖和占用村民集体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并盗采陶土资源,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对此,于都县水利局回应称,已对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反映
 
开发商未经许可开采资源破坏植被
 
据网友杨先生介绍,他所在的村组有块集体林地,位于于都县靖石乡龙屋组。目前,该集体林地被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挖建设,不但改变了林地用途,还破坏了植被。
 
杨先生表示,该集体林地原本已流转给了他人用于种植脐橙,但承租人未经协商又将该林地转租给了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破坏山林建设厂房、非法开采陶土资源,导致山体等生态资源被破坏并伴随水土流失隐患。据杨先生介绍,该公司以近乎“零成本”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后八轮”夜间多拉快跑逃避处罚。
 
调查
 
公司未经许可挖山取土造成水土流失隐患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于都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稽查大队立即赴现场进行处置,当场查获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及其使用的挖山工具(挖机一台,铲车一台),并现场制止了该非法行为。
 
经核实,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于都县靖石乡杨梅村开办碎石加工厂,在开工过程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开工挖山取土,在挖山取土过程中未做任何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了人为的水土流失隐患。
 
处理
 
依法立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于都县水利局认为,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即“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于都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稽查大队已对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10月10日前补办且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如逾期未补办将依法接受相关处罚。于都县水利局将对网友反馈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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