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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条钢说"不" 浙江设钢铁业违法违规举报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浏览次数:314
 

钢铁去产能,浙江再加码。还记得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曾通报过,“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钢铁企业华达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地条钢’”一事吗?即日起,浙江也将对“地条钢”sayno!

尽管浙江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五年压减目标任务数已在一年内完成,但浙江钢铁去产能丝毫不含糊。记者9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规范浙江钢铁行业建设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钢铁违法违规和“地条钢”生产企业,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即日起,浙江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和“地条钢”生产企业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和“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线索并依法调查。

浙江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和“地条钢”生产企业举报电话

所谓“地条钢”,原指钢铁行业内部对小钢铁企业采用模铸工艺生产、长度一米二左右的条形钢坯的形象化俗称,后衍生为“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新年伊始,钢铁去产能调控持续加码。不仅重拳出击严打“地条钢”,国家还将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通知》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据了解,浙江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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