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爱飞)近来,家住梅江区三角镇金龙花园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2016年8月以来,她家房屋一处天花板出现渗水,致使饭厅地面湿滑,墙体潮湿污损。在得知是楼上住户卫生间渗水后,多次找到对方协商解决却始终没谈妥。
8日上午,记者在李女士家里看到,饭厅上方天花板多处发黑并有发霉痕迹,部分地方有水滴滴落(如图)。另外,在饭厅地板处可以看到水渍,一旁的落地书橱角落可见污痕,抬头可以看到饭厅天花板四个边缘均有不同程度的变色腐败。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2016年8月份的时候曾多次在饭厅地板处滑倒。不以为意的她,以为是打扫卫生时留下的污水。直到11月份,天花板处掉落的污水滴到李女士头上时,她才开始留意是天花板渗水。随后12月初,李女士与楼上住户廖某协商,希望能共同维修解决渗水问题。并且为了能让廖某尽快维修好,李女士答应维修费用由两户共同承担。起初廖某同意了,不料等维修工人要上门查看时,他却坚决反对并称楼下渗水和楼上住户无关。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女士找到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前来调解,但仍无济于事。随后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他建议,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并且对方拒绝调解时,不该忍气吞声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李女士已将对方上告法院,梅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月10日上午开庭受理此案件。